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韓星朴有天今年6月接連爆發性侵誣告案,遭南韓警方調查,緊接著台灣媒體也報導,一名女設計師出面爆料,指控遭藝人秦偉哄騙上床,結果引發後續多名被害女子出面指控同樣慘遭秦偉狼爪,並提出告訴。秦偉捲入性侵醜聞後,雖舉行記者會稱自己只是「感情偏差」,不過檢方調查後,認定秦偉性侵8名女子,甚至連未成年的女粉絲也不放過,今(4)日起訴秦偉,且具體求刑41年。
▲秦偉開記者會稱自己感情偏差。(圖/資料照片)
檢方調查,2010年3月初,秦偉因主持活動結識女造型師,工作結束後以商請做造型為由,邀造型師到家裡,趁造型師在衣櫥前挑衣服而防備不及時,強將造型師推倒在旁邊的床上,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2007年7月間,秦偉在便利商店內,以拍攝MV為由,向年僅17歲的少女搭訕,取得少女電話後,於2天後邀約少女到五分埔商圈碰面商談,秦偉卻將車開到新北市的汽車旅館內性侵得逞。事後又於七夕情人節後的一週內,再邀少女碰面,並於車上再次性侵少女。
檢方調查,2010年間,秦偉透過臉書結識一名在演藝圈從事幕後工作的C女,雙方於同年夏季間某日,因工作業務關係碰面,翌日凌晨以商談劇本為由,邀約C女到家裡,C女雖能臆測秦偉邀約半夜碰面,恐別有所圖,然為使劇本順利推展,仍應允碰面,所以交代友人約30分鐘後撥打電話,以利C女得藉機離開。之後C女進入秦偉家中後,被秦偉拖到房內,不顧C女反抗表示「不要拉我」,並全身後仰坐賴在地,仍被強行拖到房內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2011年5月,秦偉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邀約另名幕後工作人員E女共進晚餐,當他得知E女當晚要南下返家,翌日再北上處理公事,因而表示可暫住他家,為取信E女,還佯裝致電自己父母表示當晚要帶友人留宿家中,E女誤信秦偉家中有人,遂放心前往,不料一進屋發現空無一人,而生戒心,由於秦偉多次暗示想發生性行為,經E女制止後,秦偉迅速抓住E女的手,將E女強壓在床,E女驚恐表示「你這樣很不尊重我」且大喊「不要」,同時表示適逢生理期,若發生性行為男生會倒楣,秦偉才鬆手而未得逞,E女也趁機奪門而出。
檢方調查,2002年聖誕節前後,秦偉邀約年僅14歲的粉絲後援會女粉絲陪同他到電台錄製節目,下午節目結束後,秦偉在錄音室2樓廁所內,打給女粉絲要求對方到男廁外等候,再將女粉絲拉近男廁第一間內性侵得逞;又於2003年初,在電視台錄製節目結束後,將前來探班的女粉絲拉至茶水間內上鎖,不顧女粉絲閃躲,仍強行壓制在角落,但有人在外敲門,才未得逞。
檢方調查,2013年2月間,秦偉結識住在南投的J女,因得知J女將北上,遂邀約碰面,同月17日,秦偉趁J女友人先行離開,J女對台北人生地不熟將人留宿家中,2天後,以稍後將有人前來梳妝為由,叫喚J女進房間並尾隨進房,自後方熊抱J女,不顧J女奮力推擋、掙扎,欲強行脫去J女的衣物,嗣因門鈴聲響起才未得逞,並怒斥J女命她離開家中。
檢方調查,2011年間,秦偉透過臉書認識N女,同年6月深夜,以吃宵夜為由邀約N女碰面,並載到位於信義區的公司內,於N女表示要離開之際,不顧N女掙扎、閃避,強行性侵得逞。
檢方調查,2012年6、7月間,邀約臉書認識的R女碰面後,載到住處並突然強行熊抱,不顧R女掙扎反抗性侵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