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有一名陳姓男子陪18歲的女兒看國小畢業紀念冊,原本父女開心回憶幼時種種,但陳男卻發現畢業紀念冊上女兒的血型被標註為AB型,自己是O型,老婆是A型,女兒不可能是AB型,因此認定女兒非他的骨肉,向新竹地院訴請認領行為無效,法官獲准。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姓男子表示,自己和老婆並未結婚,老婆在民國84年生下女兒小芬,由於民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若經生父認領者,可視為婚生子女,於是在88年辦理認領,約定女兒從父姓,監護人則為由老婆擔任。
3年前,陳姓男子與當時已經18歲的女兒一起翻閱國小畢業紀念冊,意外看到女兒血型欄寫著AB型,但他越想越不對,自己是O型,老婆是A型,只會有O型或A型的子女,不可能生出AB型的子女。且女兒長相和輪廓都與自己無相似之處,認為女兒並非自己的種,決定斷絕父女關係。
陳姓男子事後向法官提起認領行為無效之訴,女兒也無意見,經鑑定過後,確認雙方沒有血緣關係,法官判決認領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