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日作成釋字第741號解釋,只要人民曾聲請釋憲,並經大法官宣告終審裁判所依據的法令定期失效,都可以據此聲請再審及提起非常上訴。
祕書長呂太郎表示,741是保障人民重要的解釋案,大開司法救濟之門,也就是釋憲後獲得大法官平反的人,一律可以據此向法院要求再審或非常上訴。
司法院指出,起因是陳女、彭男等人因都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彭男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作成709號解釋,他拿709聲請再審,卻被法院以「該解釋所定期限(1年內)屆滿前仍屬有效,駁回再審確定」。彭男被駁回後,發現司法院新出爐的一條725解釋,明示就人民聲請解釋憲法,宣告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令於一定期限後失效者,聲請人就聲請釋憲之原因案件及得據以請求再審或其他救濟。彭男認為別人聲請釋憲而作成的725號解釋適用自己的案例,以此有利的725號對原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但原法院又以都更案跟725號解釋的聲請人非同一人,駁回再審。彭男又提起第二次釋憲,最後司法院以741號補充725號解釋的不足,因為725號只對釋憲當事人可提再審及非常上訴,但741號補充解釋則是擴大到,只要曾聲請釋憲、獲定期失效違憲宣告者,都可以「溯及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