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1)日宣布,飲水用水龍頭自明年1月起強制檢驗,除水龍頭鉛溶出量須不大於5微克/公升外,本體材料含鉛量也不得超過0.25%,並應標示「LF」字樣。
▲業者必須在水龍頭上標示「LF」字樣。(圖/中央社)
過去自來水鉛管以及水龍頭含鉛問題,曾引發民眾恐慌,由於易溶出鉛超標的劣質水龍頭,長期使用恐影響民眾健康,為維護民眾飲水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鎖定飲水用水龍頭,公告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強制檢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科長陳榮富表示,經參考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標準,未來飲水用水龍頭鉛的溶出量須不大於5微克/公升,且水龍頭本體材料其含鉛量不得超過0.25%。
此外,還應在水龍頭本體以不易磨滅方式標示「L F」英文字樣,並在外包裝標示「飲水用」中文字樣。
標檢局表示,自106年1月1日起,廠商應完成飲水用水龍頭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或輸入,未來若查獲製造日期在106年1月1日之後、但未經檢驗飲水用水龍頭,經查證違規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低鉛飲水用水龍頭材料不同,陳榮富估計,加上安裝費,約比一般水龍頭售價多3成,目前已有5家廠商取得正字標記,符合飲水用水龍頭標準,另有29家廠商提出申請,並由實驗室測試中。
為確保飲水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局長莊素琴呼籲,民眾家中飲水用的水龍頭,盡量選購低鉛水龍頭,但若是洗澡用等其他非飲水用水龍頭,就比較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