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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通過 盜版光碟不需舉證即可沒收

記者吳宜蓁/台北報導

《著作權法》第98條之侵權光碟罪,依照今年7施行的《刑法》沒收新制,遭沒收的盜版光碟及製造機具,在不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時,執法機關必須提出其為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的證據,才能向法院聲請沒收。因舉證困難,恐讓盜版光碟及機具再度回流市面,對著作財產權造成二度傷害,為加強保護著作權,立法院今(15)日通過《著作權法》第98條修正案,排除刑法之適用。

立法院三讀,蘇嘉全 圖/記者林敬旻攝

▲立法院長蘇嘉全(資料照片/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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