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13歲的未成年少女小美(化名)和彭姓網友交往,期間彭男還開賓士接送小美出遊,並帶她到旅館發生性關係,直到小美母親偶然在女兒的平板電腦內,發現「跟老公出去、我不是處女了」等語,憤而提告。
▲示意圖(圖/攝影者ghoguma film, flickr CC License )
小美指證,她和彭男在遊戲中以老公、老婆互稱,對方自稱在花蓮開民宿,認識過程她曾坦言自己13歲,讀國中二年級。去年6月,彭男開賓士車接她到旅館嘿咻,7月間,兩人還在女方房內發生性關係,彭則是吃完早餐就離開。
小美表示,自己從未提及此事,但母親發現她平板內的日記,拿手機拍下照片後交給警方,她因被母親責罵心情不好便把日記刪除,但相當確定彭男就是與她發生性行為的人。
合議庭調查後發現,彭男確實住在花蓮,且名下也有黑色賓士車,去年7月曾以手機打電話給小美,加上監視器畫面確認,彭與畫面中男子髮型、眼鏡款式、衣著方式吻合,加上小美無誣陷意圖,彭男雖堅稱自己不認識小美,但新北地院不採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