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廢水罰金就好?檢察官駁回聲請 負責人傻眼入監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工廠偷排廢水事件層出不窮,彰化縣溪湖鎮一家工廠「俊慶企業社」從2005年開始,總共被抓到5次偷排電鍍廢水。前4次負責人楊瑞寶都以易科罰金取代刑期,沒想到今年5月再犯,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認定罰金已無法達到教化效果,駁回楊男聲請,直接發監執行坐牢三月。

▲稽查人員現場採驗,發現廢水酸度過高。

彰檢指出,俊慶企業社從事電鍍加工製造,負責人楊瑞寶於民國94、95、97、104年,將廢水排放至地面水體,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分別遭判五月、四月、六月及二月有期徒刑,楊男皆聲請易科罰金獲准,今年5月楊男又偷排廢水遭判三月,本月22日故技重施聲請易科罰金,楊瑞寶原以為只要繳個9萬罰金就能了事,但檢方說,根據法務頒布的「刑罰執手冊」要點,有三次前科以上,易科罰金都沒教化作用,就可以駁回易科罰金的聲請,所以這回檢察官直接將他發監服刑。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楊姓負責人他到案的時候,檢察官是有調閱他的前案紀錄,發現他從94年到104年之間已經有4次因為違反水汙染防治法判決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的紀錄。」

彰化環保局長江培根:「我們依照水汙染防治法給予處以停工,但是仍然不遵守停工的命令,我們多次移送地檢署也被法院判決,但仍然繼續在作業。」

5次違法排放廢水,現在踢到鐵板被稽查人員查獲,這次業者也打算申請易科罰金想繳錢了事,不過檢方認為,他屢次違法排放廢水,不知悔改,光靠罰金沒有嚇阻效果,現在只能乖乖進牢裡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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