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今年四月有民眾向高雄市政府檢舉一家食品工廠將廢水偷排到後勁溪中,破壞生態環境。昨(21)日依法裁處500多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檢舉民眾為該工廠的前員工,依照高雄市水汙法窩裡反條款,他最多可以獲得300多萬的檢舉獎金,也是台灣環保史上最多的檢舉獎勵金。
▲高雄一間食品工廠將廢水排進後勁溪中。(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今年4月高雄市府接到檢舉並查獲一家食品工廠私自設立暗管,將廢水排到水溝再流入後勁溪中造成環境汙染。高雄為防治登革熱,水溝都有加蓋、網子,業者就是利用外觀有遮蔽的特點做壞事。
據了解,該工廠有設置汙水處理設備,但卻為了節省電費及處理費,選擇將廢水排入水溝中。經查訪,該工廠每日排進水溝的廢水高達一百噸以上,檢測後發現懸浮固體、生化需氧量及化學需氧量均不合格,並按照環保署的規定開罰500多萬元並勒令停工。
檢舉人是該工廠的離職員工,在職時就曾多次向老闆反映排放汙水的問題,離職後決定向高市府檢舉。依環保局的規定,檢舉水汙染案件最多將發給檢舉人罰鍰的20%做為獎勵。高雄市從去年年底開始,在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中加入「窩裡反條款」,若是員工、前員工檢舉獎勵金提高3倍,鼓勵內部檢舉。
此案是高雄市推出窩裡反獎勵後的首宗檢舉案,獎勵金高達300多萬元。新北市、桃園市也都有訂定窩裡反條款,檢舉員工最多可領取獎金的一半,最高可領1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