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批維冠案判太輕 台南地院回嗆:沒法治意識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市長賴清德昨(26)日下午接受網路直播訪問時表示,維冠案法官對5名被告判刑太輕,必須出面說明判決理由。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回應,《業務過失致死罪》最重刑度就是5年,判處法定刑的最重刑「猶嫌不足」,現在只能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改相關規範或提高刑度,若自行任意添加刑罰,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就不是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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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賴清德(圖/資料照片)

賴清德昨日就維冠大樓倒塌案表達看法,他的觀點與社會大眾雷同,都認為判的太輕,但他認為法院判決有一定的依據,判決結果跟各界期待差那麼多,法院必須出面講清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對此,郭貞秀說,賴清德是國家公務員,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法委員,對於法律條文應有正確認識,而不是無理批評法官的判決,毫無法制意識,台南地院對此感到遺憾。

郭貞秀強調,法院判決依據檢察官起訴範圍,是民主法制國家的核心價值。法官判處林明輝等5人有期徒刑5年,最高罰金9萬,是業務過失致死的法定最重刑,法官及被害人雖認為「猶嫌不足」,也只能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法,法官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罰。

【台南地院聲明全文】

一、按法院裁判的範圍,僅能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起訴的範圍內為之:而罪刑法定原則,乃國家刑罰權行使的準則,均係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據,亦為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以上均為民主法治國家,為保護人權,堅不可摧、必須嚴守的核心價值。

二、本院受理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維冠建商林明輝等人之罪嫌,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本院僅能就此進行審理裁判。而從一重論斷之業務過失致死罪,其法定最重刑度為五年有期徒刑及併科新臺幣九萬元罰金,法官審酌本案情節,已依法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法定最重刑,雖亦認眾多被害人及家屬身心巨創,即便量處上述法定最重之刑,猶嫌不足,亦僅得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關修改相關規範或提高刑度,尚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罰,否則即違背罪刑法定原則,而非法治之國家。

三、人民有知法守法之義務,國家之公務員更應如此,賴清德市長身為直轄市長,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法委員,對於上開業務過失罪之法律規定適用,理應有正確之認識,其若認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之機會,竟猶忽視國家刑罰法律之規定,恣意對本院之裁判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本院對此甚感遺憾,特發新聞稿予以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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