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維冠大樓死者慰問金發放引爆訴訟,倖存住戶李宗典和姐姐李肅梓不滿罹難的二嫂、2名姪女慰問金被親家領走,提起民事訴訟,台南地院已駁回請求,全案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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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典在維冠大樓倒塌時,受困55小時,奇蹟獲救,截掉左肢,裝上義肢,出院時普獲各界關注,台南地方法院宣判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時,他和李肅梓都到庭聆聽判決,且作出回應。
未料,李宗典和李肅梓對親家提出民事訴訟,爭取二嫂和2姪女慰問金的消息今天曝光,引起討論;震災發生時,李宗典的二哥1家4口全數罹難,李宗典姐弟不滿黃姓親家領走慰問金,4月向台南地院提起請求確認權利義務關係的承受,9月被駁回。
李宗典姐弟提出請求權,主要是2名姪女的所有慰問金及二嫂一半的慰問金,依市府發放要點每名死者新台幣500萬元計算,共1250萬元。
不過,台南地院認定慰問金發放應是公法上的請求權,和民事無關,駁回李宗典姐弟的請求,全案上訴二審;但李肅椊另對黃姓親家提起侵占的刑事訴訟,由台南地檢署偵查中。
台南地院表示,因是公法請求權,李宗典姐弟應走行政訴訟的程序,不是民事訴訟。
外界預料,未來維冠類似案件應會再發生,但台南地院表示,目前確認訴訟的只有這一件。
市府社會局說,已發3人900萬元給李宗典姐弟的黃姓親家,但因全案訴訟中,剩餘的600萬元暫停發放,等待訴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