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21年後改判無罪 聶樹斌案陸啟動追責

中國大陸當代冤案的代表之一「聶樹斌案」,21年前已將嫌犯聶樹斌執行死刑,大陸最高人民法院今(2)日改判無罪,後續將啟動追責和國家賠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賀衛方長期關注此案,多年來一直呼籲由最高法院重審。他認為,聶樹斌案的判決「存在重大誤判嫌疑」。

1994年,河北人聶樹斌被認定姦殺河北石家莊康姓女子,在1995年被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雖然他提出上訴,仍在當年執行死刑。

事隔10年後的2005年,其他案件的被告人王書金自承是這起案件真凶,聶樹斌的家人開始申訴,經過許多法律過程後,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提審此案。

新華社報導,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理由是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包括當初的作案時間、作案工具、被害人死亡時間和死亡原因都不能確認。

另外,聶樹斌被逮捕後的前5天訊問筆錄缺失,案發後的前50天內多名重要證人詢問筆錄缺失等。

報導指出,後續的國家賠償、司法救助、追責等工作將啟動。

不過,財新網今年6月曾引述此案首位報導者-前「大河報」副總編馬雲龍表示,真正的徹底追責是不可能的,因為「涉及到的背景太黑暗,涉及到的人官兒又太大」。

當時馬雲龍說,一直感受到河北省有一股力量在阻止此案翻案,有傳言指出,時任中共河北省政法委書記的張越想把此案最重要的關鍵人物王書金滅口,「中國的司法改革如果不進行,中國的冤案還會有很多」。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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