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到一半屋主跳樓 法院裁定陳屍巷口不算凶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柳姓男子,在永和購入一間1510萬元的房產。但在房屋點交前,陳姓屋主居然從頂樓跳樓自殺,柳男聲稱是凶宅,要求賠償;遭到新北地院判處敗訴。

原屋主陳男在房屋點交前,因為憂鬱症跳樓自殺。柳男聲稱已變成凶宅,要求陳母歸還原本已支付的前金453萬,並且將房屋價格降到10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跳樓自殺的地點是頂樓和巷弄,並非建物的專有部分;且房產已經在2月底轉讓給柳男,非賣方產權所有期間。判處柳男敗訴。

有新規睜大眼! 凶宅過戶再賣就"漂白"

▲示意圖,非當事凶宅(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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