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把透天住家分租給女房客,卻偷偷在浴室天花板中暗藏無線網路攝影機,偷窺女子洗澡,女房客察覺有異報警。高雄地方法院判謝應賠償羅女8萬元,可上訴;刑事部分已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示意圖(圖/攝影者Angelo C, flickr CC License )
去年7月,謝男於浴室內裝設一台網路攝影機,女房客洗澡的即時畫面就直接傳送到他的電腦,謝男透過此法偷窺3名女房客1個月後,竟還將攝影機從3樓移到2樓,改欣賞另一名女房客。直至去年8月,一名女房客在1樓浴廁發現攝影鏡頭,驚覺事態有異後便上樓查看,發現2樓竟也裝了一台,隨即報警處理。
對此,謝男坦承犯案,並與蘇、黃及彭姓等3名女房客和解,不過,其中一名羅姓女房客不願原諒,憤而提告並求償80萬元,法官審理後,考量雙方經濟狀況等條件,判謝應賠償羅女8萬元;另外,刑事妨害秘密罪部分,高雄地院今年5月判謝6月徒刑,易科罰金需18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