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今(6)日處理有關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法,但在朝野協商破裂下,進入表決大戰。經過挑燈夜戰,逐條表決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包括「一例假、一休息」的周休二日、刪除七天國定假日,同時給予資淺員工的特休假等。朝野爭論不休近半年的《勞基法》修法,終於在今晚十時左右完成三讀。
▲朝野爭論不休近半年的《勞基法》修法,今晚十時餘完成三讀。(圖/記者盧素梅攝)
面對立法院院會今天要處理《勞基法》,國民黨立委上午7時半就霸佔主席台,勞團則在場面抗議,立法院長蘇嘉全上午10時邀集朝野協商,至下午3時宣告破局,藍營痛批民進黨在特休假及刪除七天假都不讓、毫無誠意,雙方一度在主席台爆發嚴重推擠衝突,綠營成功搶回主席台。經表決,立法院長蘇嘉全宣布,今日院會延長到處理到《勞基法》結束;隨後進行逐條討論、表決。
藍委於晚間七點多退席抗議,到議場外開記者會。國民黨團書記長江啟臣說,這是勞工最黑暗也是最悲哀的一天,《勞基法》是最荒謬的修法,國民黨已盡力阻擋,但仍不敵民進黨多數暴力,要跟勞工說一聲抱歉。
▲朝野今天下午協商破裂,綠營成功搶回主席台。(圖/記者林敬旻攝)
經表決通過的《勞基法》部份修正條文,包括《勞基法》36條條文修正,依民進黨團修正動議通過,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勞基法》37條條文修正,也就是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全國放假日一致。條文明定:內政部所定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才要放假,包括開國紀念日之次日(1月2日)、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孔子誕辰(9月28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台灣光復節(10月25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等七天國家假日全部被刪除。不過為給雇主緩衝期,本條文自明年元旦起施行。
《勞基法》38條條文修正,讓資淺勞工可享更多特休假,未來年資滿六個月的勞工可有3天特休假,滿一年為7天,滿兩年增為10天,滿三年有14天;滿五年至滿九年有15天休假,滿十年有16天,爾後年資每滿一年增1天特休假,直到特休假為30天止。特休假如果沒有休完,雇主要照發薪資。
另外,有關勞工檢舉雇主違法的「吹哨子條款」、《勞基法》74條修正條文,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接獲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另外也增訂對不良企業的罰則,通過《勞基法》79條條文修正,對於違反相關規定處以二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