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平靜些許日子的遠通電收,現在爭議又再多添上一樁!去年遠通因為ETC使用率未達到合約標準,計程收費門架建置也延宕,因此高公局對遠通開罰4.7億元;只是罰款尚未收到半毛,遠通竟反向高公局追討催繳用路人罰款的平信郵資,對此高公局態度堅持,表示不會替遠通支付這筆費用。
國道改為計程收費之後,只要通過高速公路門架,eTag就會自動扣款,但只要沒有申裝eTag,或是餘額不足、沒有在期限內儲值的民眾,就會收到催繳通知單,而現在遠通竟要向高公局追討這項催繳郵資。
「因為立法院有決議,而且它是以主決議的方式通過,它形同是法律,我們政府是接受立法院監督,所以我們只能依照立法院決議,沒辦法幫遠通公司付這筆錢。」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相當堅持表示,對於這項費用絕不會替遠通支付。
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依照我們當初跟高公局約定,平信通知的郵資是由高公局來負擔,我們現在是依當初雙方的約定來向高公局請款。」現在兩方各有說詞,態度也都相當強硬。
只是遠通寄發繳款通知,光是1月份就花了352萬元,估計一年就要花到4000多萬,遠通認為這筆錢沒有訂在合約裡面,應該由高公局來支付;不過遠通eTag使用率沒有達合約標準,計程收費門架建置還延宕,高公局對遠通開罰4.7億元,遠通不但拒絕繳納罰款,竟然還要向高公局請款,實在令人相當不解。
對於這樣的指控,遠通電收發言人陳世莉則回應:「遠通並不是不繳罰款,事實上它不是行政上的罰款,它是民事的違約金爭議,這個部分已經在訴訟當中。」建造、維修國道通通政府買單,遠通卻是罰金不繳,還透過打官司拖延,現在就連催繳郵資也要高公局支付、全民買單,實在相當引發爭議。(整理:實習編輯張雅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