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捷、攝影/CarStuff資料庫、楊欣儒、鄭捷
僅管直到目前為止全臺灣甚至全球的焦點仍在立法院的318學運上,不過地球依舊繼續轉動,其他沒天理的事,也依舊繼續在發生…
就像遠通電收所承辦的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收取方式就是一例,原本中華民國最高民意機構立法院(咦?)已透過朝野一致協議,要求今年3月31日以後民眾至便利商店繳交國道通行費時無須再多付5元手續費,不過就算立法院通過了又怎樣?交通部長拍胸脯掛保證又怎樣?在臺灣向來財團最大,家大業大的遠通電收就是不買帳,你去超商繳費現在依舊一筆要多付5元手續費,而直至目前為止交通部方面則幾乎處於無計可施只能兩手一攤的狀態。
全臺超過萬間的便利商店肯定會是目前相對方便的繳費管道,於情於理於法都不應將手續費轉嫁用路人。
在遠通電收部分,他們認為要求他們吸收超商代收手續費的行為,已超出當初高公局、遠通電收及超商3方之間的合約規定,而且,5元手續費是由超商系統收取並非他們拿走,因此並不願吸收這項支出,目前遠通電收僅願意在原有的120個服務中心外,另外與622個中油加油站與750個遠傳門市(但自家的遠傳也只限四月底以前)合作提供免收手續費服務,不過依照遠通電收說法,這些自行吸收的手續費可不是白吃的,事後還是會向高公局追討請款。
事實上,當初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簽訂的合約中,便已載明為提供便民服務,遠通電收必須設立至少3600個服務中心,以利民眾繳費或辦理相關業務,然而直至今天,遠通電收服務據點卻仍僅有遠低於合約的120個而已,就算加上前面說的中油與遠傳門市,也不過區區1492個點,要求其對於便利超商繳費的民眾免收手續費,自只是理所當然而已。
在過往,駕駛人民眾上國道後,經由購買回數票或至收費站繳交現金,即可無須浪費太多時間在通行費這種簡單但卻煩人的小事上,不過自從國道計程收費後,只要是未申裝ETAG或儲值金額不足者,便需要遭遇如此惱人且煩心的問題,而遠通電收不僅完全沒打算解決,甚至處處綁架高公局作為其營利後盾,而高公局也樂得為遠通喉舌,打ETC上路以來每每遠通電收違反合約便成和事佬替其打圓場,而民眾當初誤闖ETC或現在通行費遲繳就鐵面無私說罰就罰,搞得交通部像是遠通電收的公關部,交通部長與高公局長僅是遠通電收的公關主任一樣。
以往國道通行費僅需當場購買回數票或直接付款,對於未申裝或不願申裝ETC的民眾來說絕對比現在便利。
如果一時疏忽忘記在期限繳交通行費,換來的即為這張多付50元的掛號處理費,而且跟遠通不一樣的你不能不理會,否則接下來就是不成比例的高額罰單!
而由於交通部於立法院所承諾超商免收通行手續費確定跳票,依照高公局長日前說法,將會以高公局支付給遠通的委辦服務費裡扣除,而目前交通部次長陳建宇也說,交通部正與超商方面協調將手續費先掛帳到高公局,再由高公局從要給遠通電收的委辦費中扣除,不過無論如何都已不可能在原定的3月31日後便實施,何時實施至今也尚未說明清楚,甚至到現在高公局依舊在替ETC進行宣導推廣,交通部與高公局被遠通電收吃得死死的形象就算瞎了也可以感覺得到。
所以囉,既然立法院出來的決議連小小財團都可以不理會了,其他條例或法案通過與否自然也可當作笑話乙則便罷,這麼一來,反正立院決議通過與否都不重要了,議事廳提供學生或民眾抗議休憩順便睡覺翹腳,想想其實也只是剛好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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