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家維/綜合報導
NBA名人堂球星及夏洛特黃蜂老闆Michael Jordan遭中國品牌「喬丹體育」侵犯商標權一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今(8)日宣判,裁定其中三件喬丹中文商標必須予以撤銷,而另外四件拼音商標則認定沒有侵權,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Michael Jordan(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Michael Jordan在2012年控告總部位於福建的「喬丹體育」利用他的中國名字,以及他的背號23號販賣產品。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中國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其「喬丹」二字為Michael Jordan享有的在先姓名權,因此推翻原先一、二審判決,裁定涉及此二字的三個商標必須撤銷註冊。
▲喬丹體育商標(圖/翻攝自喬丹體育官網)
不過另外四件以拼音「QIAODAN」或是「qiaodan」所組成的商標,中國最高法院則認定Michael Jordan對此並不享有姓名權,因此裁定維持二審判決,駁回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
而在判決出爐後,Michael Jordan在聲明中表示:「我很高興最高法院透過判決承認了我保護自己姓名的權利,中國消費者應該要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跟我一點關係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