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韻筑、戴偉臣/台北報導
鄰居間為了監視器對槓,檢方最終不起訴處分,隱私權的標準到底是什麼?律師說,監視器要達到妨害秘密,必須要有「針對性」,像是特別對著鄰居大門拍;還要有「持續性」,長時間的關注監看,去取得個人隱私資料,才會構成犯罪。而監視器業者在安裝時也會特別注意角度,因為若是拍到公領域,就可能造成糾紛。
▲有民眾為了監視器互告。
不滿鄰居的監視器對著自家拍,台中這個男子氣到拿傢伙猛砸鄰居大門和天花板洩憤。監視器無所不在,裝的人安心,但被拍的人沒了隱私,有厝邊為此告上法院,卻得到不起訴處分。
▲男子拿鐵棒怒砸鄰居家門窗。
律師胡原龍:「他針對他的門口直接拍攝,具有針對性,長時間要專注取得他人的個人資料,這是構成犯罪的。」
▲律師胡原龍。
公領域隱私權必須符合兩項要件,一是要有針對性,鎖定特定目標對象;二則是有持續性,經長時間關注監看。除此之外,監視器得安裝在看得見的地方,但若是構成侵犯隱私、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是三萬元以下罰金。
▲業者裝監視器會特別注意角度。
監視器業者郁沅錦:「門口出去屬於公共空間,要就是需要經過管委會同意,角度問題,一定是拍你自家大門口,而不是拍其他住戶他們家門口。」
▲若拍攝到公領域需取得切結書。
若是要安裝在住家,合法範圍僅限拍攝自家門口,若是鏡頭內拍攝到樓梯間,則須取得住戶間的同意切結書,另外也有人使用這種防盜門的貓眼監視器,因為裝在自己門上,就不在限制範圍內。
▲貓眼監視器不在限制範圍內。
為了安全防盜裝監控電眼,但無所不錄,恐怕要在公領域、私領域間取得分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