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文化大學推廣部11名職員上月組團,參加登山社主辦的宜蘭加羅湖2天1夜團,並且有專人負責公糧、帳篷,團員只需帶個人用品。一行人抵達海拔2242公尺的加羅湖畔時,卻發現負責糧食、帳篷的山青未送達,讓11人及1名嚮導只靠1碗泡麵充饑,還有團員因山上6度的低溫差點失溫喪命。目前登山社已退費賠款,雙方達成和解。
▲文大推廣部到宜蘭加羅湖登山。(圖/翻攝自山林秘境官網)
根據《鏡傳媒》報導,該團委託「山林秘境」登山社,欲參加2天1夜的「豪華團」,參加的人幾乎都是登山新手,登山社行前不但未辦說明會,還表示有山青會幫忙將帳篷、餐點送到目的地,團員只需帶個人物品、睡墊,只在通訊軟體開群組讓團員問問題。
▲山林秘境登山社介紹。(圖/翻攝自山林秘境官網)
當日上午10點出發後,因團員都是新手缺乏體力,對行前資訊亦不足,穿著輕便爬險峻山路,行程嚴重落後,7小時的行程,直到晚上9點半才抵達。想不到登山社和伙食承包商溝通有誤,送帳篷、食物的山青未出現,讓團員感到誇張又崩潰。其中一名女團員不敵6度低溫,一度手腳發冷、嘴唇泛白險失溫,靠團員幫助才脫險。
嚮導緊急在附近搜索,找到3頂帳篷、10來個睡袋勉強讓團員禦寒,當晚只用嚮導帶來的一碗泡麵讓全部12人充饑。隔日清晨,嚮導提前到半山腰打手機求救,再回來帶團員下山,想不到主辦單位姍姍來遲,路程僅剩最後1/3才遇到人。
▲12人僅靠1碗泡麵充饑。(示意圖/記者雷明正攝)
事後,主辦單位「山林秘境」登山社已退費賠款,與文化大學推廣部達成和解。但據了解,登山社非旅行社,發展觀光條例中明示有營利的登山活動,須由合格旅行社承辦,登山團體若違法營利最高可處50萬元以下罰鍰。「山林秘境」則表示成立時有諮詢觀光局,高山行程非一般旅遊行程,因此不用成立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