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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載孕婦但未滿3人小客車 2017年起免高乘載管制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每逢連續假期,國道都會祭出高乘載管制,但明(2017)年起為配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規定,相關管制有部分調整。今(20)日高公局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若是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的未滿3人小型車,將不受限「小型車必須乘坐至少3人」的國道高乘載管制。但孕婦必須主動出示相關證明,以備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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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乘載孕婦,2017年1月1日起免高乘載管制。(圖/資料照)

為了實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精神,高公局今日宣布,自2017年1月1日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的未滿3人小型車,將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而這項新措施也適用於週日國5北上常態高乘載。高公局強調,因為國道較其它替代道路平穩舒適,行駛過程也不易顛簸,所以決定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時,優先提供乘載孕婦的車輛通行。

不過高公局也提醒,乘載孕婦的用路人必需準備好孕期內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包括身分證和健保卡或駕照,在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翻至「初次產檢紀錄」頁面,並出示身份證明之證件供查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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