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1名女子3年前在新營醫院住院時,遭該院的男照護員猥褻得逞,女子當時因全身無力,沒辦法反抗,被男照護員強吻、撫摸下體得逞。最高法院支持歷審見解,認為柯男惡性非輕,今(22)日將上訴駁回,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處柯男有期徒刑1年確定。
判決書指出,柯男被公司派到新營醫院擔任病患照護員,但2013年11月25日凌晨卻前後3次,無故進入非自己管轄的女病患病房內,女病患誤認是鄰床病患親友,商請柯男幫她在嘴唇上塗抹凡士林,柯男見女病患全身無力、發聲不清而無法抵抗,竟起色心乘機猥褻。柯男先親吻女病患的嘴並隔著褲子、紙尿布撫摸下體後離開;20分鐘後,再次進入女病患病房,撫摸她的大腿內側,說「妳太瘦了」,女病患驚覺有異報警處理。
歷審認為,柯男為了滿足個人的性慾,趁職務之便,利用女病患因傷病不能抗拒之際而加以猥褻,造成對方心理上難以磨滅的傷痛與陰影,惡性非輕,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刑1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