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2)日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支領退休金的政務人員再任或轉任公職、政府轉投資公司及財團法人等單位禁領雙薪。
▲立法院。(圖/記者盧素梅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日前初審通過退休公務人員到私校任職禁領雙薪,對私校月薪若超過基本工資,請領月退所得要全停還是保留35%的領受標準仍有歧見,全案送朝野協商。
為讓退休政務員與退休公務員再任私校禁領雙薪的標準一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下午初審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12條條文草案,立法院司委會立委段宜康會後表示,修正重點主要解決政務人員與公務人員再任領請雙薪標準不一的問題。
立法說明指出,退職政務人員再任職財團法人、行政法人、公法人職務或再任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職務、以及擔任政府代表或公股代表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新台幣2萬8元)者,停止領受月退職酬勞金及優存利息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尤美女裁示,全案完成初審,交由朝野協商,預計最快明年下個會期才能處理。尤美女會後受訪表示,公務人員、教職人員支領退休金後再任私立學校領月薪就是肥貓雙薪問題,上次立法院初審沒有處理到政務人員,這次在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修正案比照辦理,如果退休政務人員到政府投資達20%以上的財團法人等單位任職,薪水若超過法定工資,就要停領原來的退休金。
尤美女說,退休政務人員轉任私立學校或轉任公家單位通常都占很高的職位,這樣會影響年輕人的升遷,以私校學校而言,很多年輕人就沒有正職,因此希望政務人員退休後,可以繼續貢獻國家,但用兼職的方式,一方面不會占職缺,一方面薪水如果低於法定工資,可以退休金加上低於法定工資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