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法務部自2009年9月1日起推動易服社會勞動制度,以提供社會無償、具公益性質的勞動服務方式,給予違犯輕罪者回饋社會的機會。法務部表示,7年下來已有超過11萬2千名微罪者參與,出動400多萬人次,時數總計高達3000萬個小時以上,若以年度最低時薪計算,能創造35億元以上的產值,同時減少國家3億8000萬元的矯正成本,創造國家、社會、社會勞動人三贏的局面。
法務部表示,社會勞動係以提供無償的勞動服務,作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易服勞役期間1年以下之一種替代措施,屬於刑罰的一種易刑處分,具有處罰性質;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實施以來,各地檢署莫不積極結合當地社區資源、推動在地化社區關懷方案,不僅濟助許多弱勢族群,也美化多處社區環境。而為了提升社會勞動人之法治認知、生活通識或人文素養,各地檢署更輔以多元的輔導教化課程,使社會勞動人能於勞動同時,並體認社會勞動之真義及參與公益服務的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