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收賄包庇電玩業者在押的前高雄市警局三民二分局長李世昌,今(26)日被雄檢起訴移審高雄地院,李世昌當庭哽咽認罪,獲法官裁定以120萬元交保。
李世昌擔任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長期間,涉嫌收賄包庇電玩業者,今年8月被檢察官聲請羈押獲准迄今,雄檢上午將他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嫌起訴,全案下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李世昌當庭哽咽認罪,懇請法官能給自新機會,讓他向家人贖罪;法官諭知李世昌12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及出境、出海或接觸本案相關人員。同案在押被告離職偵查佐葉嘉雄涉嫌充當李世昌的白手套,居間收取走路工,今天也被雄檢依違背職務行賄罪嫌起訴,他移審高雄地院時也當庭認罪,被法官裁定5萬元交保。
檢方說,李世昌民國100年3月到101年11月在市警局行政科專勤組任內,定期收受高雄市30家賭博電玩業者透過同案被告葉嘉雄及另一名白手套彭姓男子(另行偵辦)交付賄款,並將其中半數賄款朋分給當時任職於專勤組,後來擔任市警局小港分局行政組長的在押被告林振宏(另行偵辦),包庇這30家賭博電玩業者不被查緝。
檢方指出,李世昌收受電玩業者賄賂,對賭博性電玩不予取締,收賄總金額上千萬,但實收僅573萬。檢方表示,李世昌與同案被告葉嘉雄在偵查時自白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共585萬元,李世昌另供出本案共犯被雄檢查獲,檢察官因此建請法官減輕其刑。檢察官並清查李世昌全家在這起案件犯罪期間及往後3年的可疑財產,認定來源不明的犯罪所得達1111 萬元,也建請法官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