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3月,一名吳姓男大生透過臉書認識就讀國三的小華(化名),雙方聊天後,吳男發現小華是他唸同一所國中的學妹,兩人也變得更加熟識,某日晚間,吳男好心表示願意接送小華,等到對方上車後卻霸王硬上弓。對此,高等法院今(30)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圖/攝影者Indi Samarajiva, flickr CC License
去年3月23日,小華和許姓男友吵架後,透過通訊軟體向吳男訴苦,由於當晚下大雨,小華卻沒帶傘出門,吳男表明願意載她回家,沒想到小華不疑有他上車後,吳男竟順手反鎖車門,接著伸手抓胸、硬摸她的下體,之後將車子開往某國中地下停車場,表示「我們是男女朋友,這樣沒關係。」不顧女方堅決反對,仍性侵得逞。
小華因擔心懷孕,回家前買了驗孕棒,沒想到驗孕時卻被祖母看見,氣得帶她上警局提告,吳男得知消息後,立刻傳訊息道歉稱「抱歉,沒有克制。」對此,法院開庭時,吳男坦言確實有因太興奮射精,但是自射在褲子裡,會傳訊息道歉是對其他舉動感到不好意思,絕未性侵。高等法院認定吳男說詞不實,今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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