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12/30 10:26發稿│11:30 更新改判理由】
作家馮光遠指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是「男妓」、與前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刑事部分獲判無罪確定,民事二審被判賠200萬元,馮上訴三審。去年3月到9月間,馮另在臉書3度諷金「是否為法院認證的男妓?」,並批金「混蛋、爛咖、下流胚」,再度被金自訴公然侮辱、加重誹謗。高等法院審理後,今(30)日判馮光遠須罰5000元,得易服勞務確定。
這起自訴案,一審認為,馮對公共事務善意評論,雖用詞不雅,仍受言論自由保障,判處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院認為,馮於文章裡使用「混蛋、爛咖、下流胚」等語,屬於抽象謾罵,超出言論保障範圍,構成公然侮辱罪,因此判處罰金5000元,可易服勞役5天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