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年的411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被控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的學生洪崇晏,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30)日宣判,洪崇晏被判處拘役55日,蕭年呈處拘役80日,李品涵處拘役40日,陶漢處拘役30日,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洪崇晏聽完宣判後表示:「對今年最後一個上班日,而且是蔡英文政府時代,出現這樣的判決結果表示遺憾。」
太陽花學運於2014年4月10日撤離立法院議場後,中正一分局前分局長方仰寧原本承諾不會驅離群眾,但11日早上警方卻強制撤離立院旁的公投盟,不准公投盟繼續申請集會遊行,引發群眾不滿,在網路上發動「路過中正一分局」行動,當晚有1500人包圍中正一分局,要求方仰寧出面道歉,下台負責。洪崇晏被認定是號召群眾路過中正一分局的首謀遭檢方傳喚,訊後檢方認為,洪崇晏等人當天不僅對方仰寧出言不遜,也未在解散後疏散群眾,因此以涉犯妨礙公務等罪嫌起訴。
▲(圖/資料照片)
▲洪崇晏。(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