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哲瑋、李仙祺/新北報導
跨年夜板橋機車撞救護車意外,雖然救護車當時行經不到一百公尺的路口,花了23秒,但依舊避不開意外遭撞,看似機車騎士肇責較重,但專家說,救護車雖然有優先路權,但並非絕對路權,不能完全不遵守交通規則,初步研判,救護車未遵守交通法規102條,未注意行車安全,恐吃上7成肇責。
▲救護車有「優先路權」
摩托車直行,沒想到竄出一台救護車,閃不過重擊撞上,救護車趕救人釀成意外有錯在先,這樣的事故偶爾發生,但救護車並非擁有絕對路權,而是優先通行。這次發生在板橋的車禍,救護車險撞機車,還好騎士乘客只有輕傷。
▲行車紀錄器拍下車禍瞬間。(圖/擷自爆料公社)
三立記者張哲瑋:「當時機車綠燈直行,完全沒有注意到左邊的救護車有鳴笛而且狂按喇叭,直接撞上。」
當時騎士綠燈直行速度不低,加上未注意前車狀況,撞上闖紅燈的救護車,雖然救護車有鳴笛、有按喇叭警示,但依舊得遵守交通法規102條注意行人安全,專家初判,救護車恐吃上7成肇責。
車禍鑑定專家黃才昱(聲源):「碰上前方有障礙物,他也應該做一些相關處理,他好像沒有緊急煞車動作,(騎士)本身也是有過失。」
看看當時救護車出勤,行經路口時短短不到一百公尺開了23秒,救護車明顯放慢車速,就怕往來車輛撞上,但慢歸慢依舊避不掉意外,幸好事後雙方互不提告,沒鬧進法院,避掉肇事責任調查,減少意外發生,救護車還是用路人還是多點禮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