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某國中女學生去年9月放學途中,遭32歲張姓男子隨機擄上車並灌藥性侵,被害女學生至今仍未走出陰影。苗栗地院今(4)日以加重強制性交等罪,重判張男有期徒刑9年。
「同學,可以幫我撿一下東西嗎?」去年9月5日設籍雲林縣的張男,自彰化駕車北上苗栗某國中附近,藉故請被害女學生幫忙撿拾駕駛座後方物品,並伺機強推女學生上車反鎖車門,駛往苗栗市大同國小地下停車場犯案。
判決書指出,張男在車內掐住女學生脖子,以童軍繩捆綁手腳,並強灌4顆含第四級毒品成分的宜眠安藥丸,隨後以手指性侵;少女不斷掙扎,並以內急為由,央求到附近速食店如廁,才順利脫逃。
▲張男遭判有期徒刑9年。(圖/中央社)
警方獲報後,9月7日循線在彰化縣員林鎮租屋處逮捕張男,他於偵訊中一再否認犯行,落網當天即遭裁定收押至今。
案經苗栗地院審理,張男並未提出和解賠償,被害少女父親更當庭表示,「天下父母心,希望其他小孩不要發生這種事」,女兒現在狀況非常不好,脾氣暴躁,不敢出門。
法官審酌高職畢業的張男為成年男子,家中尚有父母及1名未成年子女,另有懷孕女友,竟為滿足一己私慾,伺機尋找性侵對象,見被害少女年幼可欺,且獨行1人,遂以強暴方式灌藥性侵,造成被害人及其家人身心嚴重傷害,更嚴重威脅社會治安,使學校、家長及學生害怕恐慌,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1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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