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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昨(4)日公告施行《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若個人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首次被抓到從10萬元罰鍰起跳,每被抓1次就增加2萬元,被抓第5次直接跳罰最高20萬元;至於法人、非法人團體或Uber公司則從100萬元起跳開罰,抓到第6次或6次以上,就罰2500萬元。這項外界俗稱的「Uber條款」,將從明天正式上路!
總統府昨天公布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公路法第七十八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七十七條條文,交通部隨即在昨晚公布裁罰基準,若個人以小型車、機車經營汽車客運服務業,首次可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並吊扣該次非法營業車輛牌照及駕照4個月,最重違規5次以上或6個月內連續非法營業2次以上,最高處20萬罰鍰。
若個人以大型車違法經營汽車貨運業,罰鍰則從12萬元起跳,累犯5次以上或6個月內累犯2次以上,處最高30萬元。
Uber表示,很遺憾總統蔡英文簽署了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扼殺了台灣成為亞洲矽谷的機會,Uber正跟相關單位安排會議,洽談制定台灣車輛分享法規完整方案,Uber說,他們致力於經營台灣市場,將持續支持萬名Uber合作駕駛以及百萬名Uber使用者。
此外《公路法》還增訂「檢舉獎金」,交通部簡任技正胡迪琦表示,相關方案還待交通部核定,最快過完年就能上路,不過民眾在新法實施就能檢舉,檢舉獎金可追認到新《公路法》上路首日的的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