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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上任台北市長後,全面推行汽車停車格收費,有民眾為搶用可以停車的非停車格位置,竟將機車鎖在水溝蓋上占車位,形同路霸。該里里長表示,用鐵鍊等物品將物品鎖在水溝蓋、路燈等公共財上,並無構成違規行為,因此無法可罰,只能進行道德勸說。交通大隊則宣導,民眾若發現有人惡意霸占道路可以檢舉,若經裁定認為構成路霸行為,則最高可處2400元罰鍰。
▲民眾爆料有人將機車鎖在水溝上卡位。
台北市士林葫蘆堵地區有一段十米的計畫道路,停管處因此於道路北側劃設停車格,部分居民為搶奪南側無停車格的位置,將機車、腳踏車等物品用鐵鍊鎖在水溝上,霸占道路以利自己停車。
台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組長顏三隆:「如果有妨礙到交通的話,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來舉發,處罰新台幣1200元。」
▲▼白天用機車卡位,下班回家後不用花時間找位置停。
葫蘆里里長許振禮表示,有固定幾位民眾會做這種事,且指出部分特定居民從開始畫停車格前就開始這樣做。交通大隊則表示,若有民眾檢舉,且審核後認定是路霸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法條例》可處1200至2400元罰鍰,請民眾注意。(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