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峻棟、曹勝彰/台中報導
人肉佔位又一例?來看台中一名駕駛開車到北屯東山路時,發現路邊公用車格準備停靠。這個車位在一處補習班門口,當時車格上的角落放了一個金爐,這名駕駛決定要停放在車格上的另一邊,一旁的補教業者上前告知車要開過來了,要這名駕駛離開,結果雙方爆發口角,甚至最後報警處理,雙方各說各話。
▲停車格角落擺放著一個燒紙錢的金爐。
轎車開在台中北屯東山路上,一路往前找停車位,駕駛目擊右前方路邊有一格,準備往前,不過車格角落放了一個燒紙錢的金爐,駕駛往前打算停在另一邊。
佔位民眾:「不好意思,我等一下開車過來。」
轎車駕駛:「沒關係,你跟警察講啊,最好你可以等一下開車過來要停啦!這是公用停車格。」
佔位民眾:「對啊,所以我站在這裡啊,我已經佔位置啦!」
轎車駕駛:「可以用人體佔位置喔!好,我叫警察!我叫警察!我叫警察!」
佔位民眾:「麻煩你叫。」
轎車駕駛:「我叫警察!最好可以用人在那邊佔車位啦!」
▲雙方爆發衝突,當場報警。
轎車駕駛和佔位民眾吵起來了,吵到當場報警。轎車駕駛:「警察來了嘛,他就請他們把金爐拿走,然後我就可以停了。」
佔位民眾:「因為我們有放鞭炮、燒金紙,(原停車車主)他說我把車移走讓你們比較好做事,那我總是要覺得說我應該要讓他可以再停回來。」
▲雙方各說各話。
雙方各說各話,但實際上路邊劃設停車格屬於公共空間,小型車駕駛依法可以停靠使用,用肉身佔用車位,如果是這樣的狀態下已經違規,依法可以處新台幣300元。
轎車駕駛:「如果說(罰款)有嚇阻作用,他一定會覺得說沒什麼,然後我直接給你300塊,我要他的錢要做什麼,他拿300塊給我。」
佔位民眾:「對方是用嘶吼的方式的話,我想任何人大概情緒會上來,這個是我覺得是,所以我覺得我們很抱歉。」
▲用肉身佔用車位已經違規,可處新台幣300元。
路邊停車要順利找到停車位本來就不容易,結果大街上再度上演肉體PK車體的卡位戰,為了一位難求的停車格,口角爭執傷了和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