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針對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的規定,近日有媒體報導政策將有所改變一事,防檢局9日重申,政策並未改變,而是現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並未限定「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應使用何種材質。
防檢局說,經與禽蛋相關業者座談溝通,業者訴求將現行的塑膠蛋箱改為一次性使用,較方便作業,該局考量其適法性及可行性後,依法原則同意,「但未來將對業者使用的塑膠蛋箱進貨及出貨紀錄,配合QR code追溯標示加強查核,以防止業者回收,重複來回於蛋禽場間使用,並『沒有所謂悄悄放寛條件或改變政策的情事』」。
防檢局指出,傳統塑膠蛋箱因長期重複使用,很容易藏污納垢累積病原,進而影響蛋品衛生及動物防疫,除傳播重要禽病也容易造成食媒性病原,例如沙門氏菌感染。因此,目前國際先進國家都已採用可分解的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裝載禽蛋,甚至部分東南亞及非洲國家也都如此。
因此,農委會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於105年12月24日起開始執行生鮮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的規定。但該條例並未限定應使用何種材質。防檢局於106年1月4日,與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相關禽蛋運銷業者就執行面進行溝通,業者建議防檢局同意其使用「一次性塑膠蛋箱」裝載生鮮禽蛋,即現行盛裝散裝禽蛋的塑膠蛋箱,不再回收重複使用,每次都使用新的塑膠蛋箱,使用過的蛋箱則交由資源回收廠再利用,以減少環保問題。
防檢局強調,以重複使用的塑膠籃盛裝散蛋,在台灣已經行之數十年,農委會為提升蛋品衛生,並避免禽類疫病傳播,自102年起即開始輔導產業使用一次性包材,目前業者普遍使用的有紙質蛋箱(盤、盒)、聚乳酸(PLA)蛋盤(盒)、PVC蛋盤(盒)、塑膠箱(PVC)等材質容器或包材,只要使用後不再回到養禽場重複使用,都符合前揭法規規定,而這些材質都可回收再利用,符合環保要求;所以,並沒有所謂悄悄放寛條件或改變政策的情事。
防檢局也說,為進一步提升我國禽蛋衛生水準,農委會也會積極輔導補助增設禽蛋洗選廠,並推動蛋品分級制度,期望未來,連傳統市場或「柑仔店」販賣的蛋,也都能夠經洗選分級,並使用更環保的容器或包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