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我的眼睛看不到,需要繳房租,請大家幫幫忙…」一名視障的小弟弟,爸爸入獄、媽媽手斷人在高雄,只剩下他和弟弟兩人在台北相依為命。眼睛看不到的他,白天在包裝廠上班,一天工作6.5小時,月薪卻只有800元…因此,還要到夜市兼差賣糖果養家。
▲視障小弟弟兼差賣糖果養家。(圖/翻攝自臉書)
這則報導一出引發關注,對此,新北市勞工局發出新聞稿指出,所謂的忠的小弟弟、案主「小偉」現年23歲,已非學校在學生;新北市勞工局於101年10月受理小偉就業輔導,經職業重建管理員評估,小偉的能力還不適合一般職場,欲先推介他至愛盲庇護工場,協助建立工作態度及技能,但小偉不願意。
新北市勞工局說,102年2月職管員安排「視障者有聲書生活訓練」,協助適應未來職場。勞工局103年再安排小偉至愛盲庇護工場擔任見習生(尚非正式庇護員工),這段期間小偉也開始利用下班後販賣口香糖。不過小偉於103年10月即已自願離開愛盲庇護工場,並非如報導所稱目前白天還在工場上班,而當時整個過程勞工局都有持續追蹤與協助。
▲視障小弟弟兼差賣糖果養家。(圖/翻攝自臉書)
至於報導中網友指稱「月薪800元」,新北市勞工局指出,這僅是小偉當時在103年期間在愛盲庇護工場擔任見習生的「獎勵金」,並非庇護工場所屬正式庇護員工的薪資,由於庇護工場薪資是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第40條規定,依個別庇護員工實際產能核給薪資,土城愛盲庇護工場目前每月平均薪資4,200元,功能好的員工也可達7~8,000元,且每年均會依工作表現調加薪資,而見習生也會發給一定額度獎勵金。新北市勞工局強調,外界不宜單以薪資或所得高低來看待身障者的庇護勞動,也必須考量社會安置與自我實現的社會意義。
新北市勞工局也指出,小偉每月領有4,872元身障生活補助。當時104年新聞媒體披露後,勞工局及社會局都積極介入關心小偉,但當時由於個案在南勢角販售糖果、口香糖收入不錯,因此表達並無轉業意願。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這段期間社會局均有定期與小偉保持聯絡與關心,將再偕同社會局聯絡關心小偉現況並給予持續關懷與協助,小偉如有轉業想法或參加視障者相關職業訓練,勞工局也會提供相關的就業資源。
▲視障小弟弟兼差賣糖果養家。(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