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南部某科大1名25歲的男大生黃男,前年向學妹求歡被拒,憤而徒手掐死學妹,趁學妹還有一絲氣息時性侵得逞,案發後試圖調配「王水」想滅證。最高法院今(25)日依殺人、污辱屍體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判決書指出,學妹與黃男(體型胖碩,體重155公斤)是同校學長、學妹關係,學妹有交往中的男友住在外地,但黃男有意追求學妹,經常邀約學妹出遊。2015年3月6日起連續3天,黃男邀學妹及陳姓友人同至台南遊玩,夜間3人均返回黃男租屋處住宿。3月8日凌晨,黃男發現學妹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強忍崩潰情緒,當晚陳男先行離開,9日凌晨5、6 時許,黃男也向學妹要求發生性關係,但遭學妹拒絕,學妹還說要把求歡之事告訴男友,黃男怕被學妹男友報復,求她不要張揚,雙方發生爭執。
黃男認為,學妹嫌棄他肥胖,卻接受初認識的人,憤而徒手掐住學妹頸部,推其後腦撞床鋪,也摀住被害人口鼻,導致學妹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過程中,黃男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被害人已無呼吸、心跳,誤認已身亡,竟將她抱到床上性侵得逞,黃男原想用王水毀屍,後改採焚屍方式,將死者運到高雄柴山縱火焚屍,幸被警方及時察覺逮人。
歷審認為,黃男犯案後一直想向學妹家人表達歉意,盼彌補犯下的錯誤,雖然家屬明確表達不願意和解及不原諒被告,仍認定被告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的可能,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