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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條款1月6日上路,已取締48輛Uber,罰緩累積超過11萬元,雖然Uber將與計程車合作推出Uber TAXI,但Uber派遣自用車載客仍違法,公路總局明(2)日將開出第一張裁處書罰單,勒令歇業。
據《聯合報》報導,Uber條款1月6日上路後祭出重罰,截至1月20日,已取締48輛Uber及開出多張舉發單,依規定,累計6次以上可罰2500萬元並勒令歇業,預估將開出11萬元罰單。公路總局科長連思源表示,明日將寄出第一張處分書,除依法開罰外將勒令歇業,且同步行文台北市商業處執法,但Uber仍可提出行政訴願及訴訟,執法時間則由商業處認定。
▲Uber叫車在台灣仍不合法。(圖/路透社)
另外,Uber預計2月與中華民國計程車駕駛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合作,在台北地區率先推出Uber TAXI,除了原有的Uber叫車服務,也可以另選計程車載客,App可看見駕駛名稱及車牌,且不對派遣計程車收取25%平台服務費,車資按跳表計費,初期擬推出優惠。
對此,交通部表示,Uber TAXI若無對價關係,純屬提供平台讓民眾叫車,就不必登記計程車客運服務費,也沒有違法問題。
Uber回應,Uber TAXI上路時間將於近日宣布,但對於勒令歇業一事,並無表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