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劉姓男子日前騎車逆向被警察攔下開罰,竟心生不滿,寫了一封檢舉信給市警局申訴,表示取締的劉姓員警態度惡劣,要求警局明查。結果被員警反告妨害名譽,不但罰單照繳,還要多賠2萬元。
根據《聯合報》報導,劉男在檢舉信中提到,指控員警態度惡劣,還說「沒開你闖紅燈就不錯了」。劉姓員警得知後,為捍衛自身清白,主動提告騎士妨害名譽,並求償10萬元。
兩造在調解時,被告劉男一開始仍堅稱員警態度差,但在劉姓員警表明保有全程蒐證畫面後,劉男卻改口說是誤會一場,以分期支付2萬元達成和解。劉姓員警表示,將把第一期的賠償金捐做公益,也希望民眾別再控訴誣賴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