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變「實價課稅」?房屋買賣所得稅金恐差幾十倍

記者林松斌、丁心雅/台北報導

報稅季開跑,但對於去年曾買賣房屋的民眾來說,心中卻有些煎熬。因為在不動產實價登錄後,在申報「房屋買賣所得」項目時,可能面臨要用實價課徵,或是原有的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國稅局人員也不忘隨時口頭相勸,提醒民眾最好提出「購屋成本」以免受罰,兩種計算方式可能讓需要繳的稅額相差幾十倍。

實價課稅上路?報稅要求繳買賣證明

報稅季已經開始,但有民眾質疑「實價課稅」也偷偷上路。報稅地點大排長龍,但是有民眾在申報「房屋買賣所得稅」的時候,財產交易所得這個欄目,卻碰到這種狀況。

實價課稅上路?報稅要求繳買賣證明

報稅民眾表示:「(國稅局)說我這樣沒辦法申報,所以要回去找那些資料,我現在要先去找買賣的資料。買房子的成本,我也不知道去哪邊生,可以從祖宗那開始翻嗎?窮苦人家不就很可憐,我就覺得這個滿白癡,說真的。」

如果買賣房子是在實價登錄實施之後,那財交所得的計算方式,您可能得弄清楚。

實價課稅上路?報稅要求繳買賣證明

假設A民眾多年前,以2500萬買下信義區中古電梯大樓房屋,後來以4500萬賣出試算,拆算房地比後財產所得約600萬,以40%稅率計算就是要繳240萬元,但如果用房屋評定現值申報,中古屋價值只有100萬,申報金額48萬加上其他所得後,還能適用20%稅率,因此只要繳9.6萬元,稅金差了25倍。

實價課稅上路?報稅要求繳買賣證明

民眾直言:「那不合理嘛,因為沒一個根據怎麼去繳,你我都不知道憑哪一點去繳。」也有民眾表示:「應該先告訴大家,讓大家有心理準備,這樣比較好啦。」

政府口口聲聲說沒有「實價課稅」,但民眾報稅才發現,「實價登錄」根本就是「實價課稅」的依據,難怪報稅季才剛開始就已經民怨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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