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醫院擅自在網站上使用演員唐嫣與陳喬恩的照片,普陀區法院判決醫院須登報向唐嫣道歉並賠款;另外,經調解,醫院須向陳喬恩道歉並賠人民幣2萬元(新台幣9.2萬元)。
新民晚報今(8)日報導,唐嫣、陳喬恩發現中國大陸上海某私立醫院未經許可,擅自在網站上使用自己的照片,唐嫣與陳喬恩分別提告。
報導說,唐嫣2015年初得知,該醫院在網站上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並在「改臉型真人秀」插圖中以整型前後對比的方式宣傳。網頁上明顯標示其他整形宣傳、電話諮詢、醫院介紹、整形等資訊。
唐嫣要求醫院刪除侵權網頁,並在大陸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向自己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精神損失費5萬元,維權成本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15.5萬元。
該醫院同意刪除相關網頁,並在報紙上公開道歉,但僅同意賠償1.5萬元。
普陀區法院近日判決該私立醫院刪除網頁上的唐嫣圖片,同時登報對使用唐嫣肖像一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6萬元。
報導表示,陳喬恩方面與醫院經調解,由醫院向陳喬恩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