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銀盜領案三名拉脫維亞的車手,3人都被判五年徒刑,併科罰金60萬元,但由於北檢當初起訴時,認為3人各有12次犯行,所以各求刑12年,但法院卻論以一罪,因此北檢收到判決後已經提出上訴。
▲一銀盜領案車手安德魯。(圖/資料畫面)
去年七月,一銀遭到跨國集團盜領,偷走8327萬,雖然最後找回7754萬,但還是有573萬下落不明,因此檢方認為3人各盜領了12次,依照一罪一罰各求刑12年。
不過北院審理時卻認為,雖然3人各有12次犯行,但因為犯罪時間密集,應該算是接續犯,因此只成立一罪,以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刑度五年判刑。
但北檢認為雖然3人併科罰金60萬,但3人在我國沒有任何資產,恐怕一毛錢也追不回來,因此認為北院判決太輕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