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夜間載妻子返家,在一處上坡路段不慎撞到對向行走的唐姓女子,造成唐女顏面骨折,林男顱內出血,後座的妻子也受傷。林男認為,行人不應走在馬路上,唐女認為自己走在路邊沒錯,兩人互相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該路段無設置人行道,行人依規定可靠邊行走,今(18日)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林男。
據《蘋果日報》報導,林男去年三月騎車載妻子行經新烏路返家,在廣興橋公車站牌附近,撞到對向行走的唐女,三人都受傷,林男顱內出血、傷勢較重。
唐女認為,自己走在路邊,是林男未注意路況;林男主張,對方不該走在車道上,害他受傷,雙方互相提告。台北地檢署重回事發現場,發現該路段無行人專用道,依規定可行走在路邊,唐女也是在路邊被撞的,認定唐女無過失,不起訴;林男則依過失傷害罪遭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