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說明了!蝶戀花翻車妹死 責任險真的無法賠給哥哥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蝶戀花賞櫻團國道翻車意外,乘客退役軍官李傳海與妻子、么女不幸喪生,1家4口3人死亡,獨留長子。日前傳出長子欲向保險公司要求妹妹的旅責險、乘客險保險金遭拒,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23)日強調,責任險的理賠須回歸民法194條,保險公司的確無法理賠。

針對李傳海夫妻、么女死亡的事故,家屬指控富邦產險與旺旺友聯保險表示,根據民法第194條,拒絕讓長子請領妹妹的旅責險、乘客險保險金,保險局副局長施瓊華指出,因被保險人死亡時,直系血親或配偶才能以精神賠償為由,向保險公司請求責任險的理賠保險金;或他人因死者死亡而對財產有損害時,才能向保險公司請領。

在李家的案例中,長子之於妹妹則不屬於父母、子女等「直系血親」,而是屬於兄弟姊妹的「旁系血親」,所以無法請領保險公司的賠償。並且,施瓊華說明,因保險公司賣商品都有一定承保範圍,金管會不能用保險法強制要求業者理賠,無法另開特例。

武陵賞櫻團翻車、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國道翻覆、遊覽車翻車、車禍(圖/中央社)

▲圖/中央社提供

#蝶戀花國道翻車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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