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灌醉後再強制性侵,實在太過分!嘉義縣兩名男子參加女性友人的慶生會,但卻趁機灌醉女子,假借好心送她回家,在路途上輪流性侵得逞。嘉義地方法院今(24)日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處兩人分別3年7月及3年10月徒刑。
▲女子慶生後酒醉,被兩男性侵。(示意圖)
30歲蔡男及20歲陳男去年1月12日參加女子慶生會,一群朋友在KTV中喝酒唱歌慶生,中間兩人故意灌醉女子,並說要送女子回家,但卻在路上女子想吐休息時,蔡男趁機上下其手,即使女子用手腳踢擋反抗,並稱有男友拒絕兩人,但兩男仍強硬性侵得逞。
期間女子妹妹打電話確認安全,蔡男還將手機拿給陳男關成靜音,性侵結束後對陳男說「換你了」、「快一點」等,陳男便強迫女子口交再強制性交。女子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檢察官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刑,但因蔡男領有輕度智障身心障礙手冊,且兩人事後與女子和解,斟酌判處3年7月及3年10月,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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