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28事件70週年,自由台灣黨主席蔡丁貴昨號召支持者至中正紀念堂抗議,並於廣場前火燒國旗,現場民眾及警方發生衝突。台北市議員鍾小平認為,焚燒國旗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160條的規定,今(1)日特地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蔡丁貴涉嫌毀損國旗。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控蔡丁貴涉嫌毀損國旗。(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鍾小平表示,公然縱火、燒國旗是公共危險行為,警察去滅火、把警察推倒是妨害公務,警方卻沒有立刻逮捕,每一條都是現行犯,應立刻逮捕蔡丁貴移送地檢署偵辦。
對於中正一分局昨晚發布的聲明,指警方考量當下逮捕可能會激化群眾。鍾小平批評,警察窩囊慣了,自己沒出息,誰都沒辦法幫忙,警察的工作就是要依法行政,再大的困難也要逮捕,因為警方習慣懦弱,導致現在永遠挨打,這是對公務員跟警察最大的傷害,也讓這些台獨的暴民為所欲為。
▲台北市議員鍾小平控蔡丁貴涉嫌毀損國旗。(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