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首爾6日專電)在南韓涉嫌電信詐騙而被逮捕的江芸儀等兩名台灣女生,目前進入司法程序,依據慣例將會在南韓服滿刑期後,由南韓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採取驅逐出境措施,讓她們回到台灣。
南韓司法界消息人士今天對中央社記者透露,在南韓進行電信詐騙行為,觸犯「電子金融交易法」。由於不少外籍人士入境來韓犯下詐欺南韓國民的不法行為,因此,在處理相關犯罪行為,南韓已有經驗,包括降低銀行提款機領取鈔票的上限等,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仍然無法根絕此類犯罪。
對於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是否能讓涉案的台灣籍江芸儀等人提前回台灣繼續服刑一事,這名消息人士說,韓台並沒有簽署犯罪人引渡協定,同時,迄今也沒有台灣犯罪人在南韓服刑期間,提前回台灣繼續服刑的前例。
據瞭解,目前拘押在南韓京畿道議政府拘留所的江女,檢方已進入司法程序,待法院判決後,將會在南韓監獄服刑。服刑期滿後,由南韓法務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採取驅逐出境措施,讓她回到台灣。
這種「服刑期滿後驅逐出境」的措施,已實施在數百名「在南韓電信詐騙的台灣犯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