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上月蝶戀花遊覽車翻覆釀33死11傷,經過1個月的調查,士林地檢署昨(10)日表示,遊覽車超速過彎為釀禍主因,當晚遊覽車接近國道五號北上接國道三號南向閘道時最快時速達98公里,以時速79公里的速度撞擊護欄,但閘道限速為40公里,明顯超速近1倍。
檢方表示,事發當日上午8點17分,康姓司機駕駛遊覽車從新北市樹林出發,下午2時抵達武陵農場,停留約3.5小時後離開,晚間7時50分抵宜蘭法羅烘焙坊,8時57分發生車禍,康男總共駕駛9小時多。遊覽車接近國道5號北上接國道3號南向匝道0公里處為98公里,進入閘道後應降速至限速40公里,儘管有減速但仍超速,撞擊時速為79公里。
肇事遊覽車車身尺寸、胎紋深度和煞車系統均正常,去年至1月共3次驗車也均合格,但康姓駕駛過去半年每月最多出車28天,最長更曾連續出勤24天,是否因長期過勞造成悲劇仍無法斷定。至於被害家屬質疑,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父子和友力通運負責人恐涉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檢方收到訴狀後會盡速立案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