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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的假日,卻因為主管的一封LINE泡湯了嗎?2015年新北市一名勞工,因為時常在假日收到主管訊息,氣得提出「對話紀錄」向資方求取加班費,新北市仲裁委員會認定有加班事實,判定雇主須補發2598元加班費,成為全台第一起因通訊軟體紀錄申請加班費成功的案例。
▲圖/翻攝自LINE官網
為抑止加班過勞問題,勞動部過去就曾指出勞工可憑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向僱主申請加班,由於上述案例發生於2015年,依此新北市仲裁委員會僅能以勞工發1封訊息算加班1分鐘來計算加班費。
不過勞工部提醒,繼去年12月23日一例一休開始實施後,勞工只要在休息日加班未滿4小時就是以4小時計算,因此即便休息日勞工僅利用通訊軟體發一封有關工作的訊息,雇主還是得支付4小時的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