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和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遭判刑,最後落到棄保潛逃,遭到通緝。苗栗縣一名26歲劉姓男子,在2014年9月,和一群好友在KTV認識一名只有國三少女,歡唱完後,劉姓男子和黃姓男子一起載少女到一所國中前,其中黃姓男子拿毒咖啡給少女喝,事後黃姓少女主動求歡,三人竟然就到汽車旅館嘿咻,而且還告知兩名好友,讓兩人如法泡製。
▲苗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雖然事後少女稱是自願,劉姓男子也和少女家人和解,但由於和少女發生兩次關係,劉姓男子還是被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2年半徒刑定讞,沒想到劉姓男子卻未到案棄保潛逃,目前遭到通緝,至於其他三人也分別被判兩年徒刑,五年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