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3)日討論《促建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指出,會中也確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由於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已成立並在運作當中,將與促轉委員會各自獨立運行。至於早期司法迫害案件是否該重啓調查、是否透過非常上訴等機制救濟?未來還要再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促建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內容。(圖/記者盧素梅攝)
《促建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已經在立法院等待二、三讀,徐國勇表示,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就促轉會未來運作有諸多討論,由於促轉條例採框架式立法,其中涉及戒嚴時期不當黨產追討部分,有鑒於黨產會已在進行當中,因此今天與會代表認為,黨產會應獨立運作。
在促轉會委員組成方面,徐國勇表示,在黨產會另行運作下,促轉會的委員會人數將從9人減少為7人,其中4名委員,包括促轉會主委、副主委與2位專任委員,需經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審查通過。其餘3名委員,將由法務部、文化部、國史館館長擔任。
徐國勇表示,有鑒於促轉會係獨立機關,3個部會若由首長出任促轉會委員,未來是否應限制其參加政黨活動,今天行政立法協調會並無共識。另外,今天會議原則上同意,立委與監委不得擔任促轉會委員。
徐國勇也表示,促轉條例處理案件的期間由1945年10月5日國民黨來到台灣統治開始,一直到1992年11月16日外島完成解嚴為止。
有關政治檔案和司法平反部分是否要納入促轉條例,徐國勇說,今天會議認為政治檔案應要另外立法,因為政治檔案的範圍很難界定,國民黨來台後,黨史就是威權統治時代國史的一部份,政治檔案跟國民黨黨史會有牽連,若只定義為人權就過於狹隘,因此定義需要再研議。
至於司法案件平反的部分,徐國勇表示,由於現行條沒有規定重啟訴訟程序,是否由相關機關直接恢復名譽,會議並沒有共識,留待下次會議再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