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想拔掉王金平 北檢:逾越司法及政治應有分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為拔掉前立法院長王金平的院長職位及國民黨的黨籍,4年前發動九月政爭惹來一身腥,反遭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台灣永社、北社、律師黃帝穎等不斷告發涉嫌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馬只因與王理念不同,以致從政期間的政策無法貫徹,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今(14)日依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罪起訴馬英九。

北檢認為,為保障人類固有的尊嚴及平等不移的權利,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暨1976年3月23日生效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明文指出:「任何人之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無理或非法侵擾,其名譽及信用,亦不得非法破壞」。檢察官身為公益的代表人,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與保障人權,基於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為保障檢察機關獨立,防止其他權力的不當干預」,對於偵查中的案件「結案前」其他憲法機關「不得」對之行使資訊權,使外力「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完全無介入司法的空間,考量其為偵審的核心領域,非如此實連獨立的外型都難以維繫,應無庸懷疑」(釋字729號)。

檢方指出,總統為憲法上的機關,負有「憲法機關忠誠」之義務,應竭力遵循並維護憲政秩序,其職權的行使並非無限上綱,應符合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不得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被告馬英九長期從事司法實務與法律教學,深諳法律專業與行政程序,明知人民對於隱私權、通訊秘密自由及資訊自主權的期待,為普世共維的基本價值,執政期間亦迭次宣示保障基本人權,顯見其對人權保障的法規及必要有深切瞭解,縱為處理內閣閣員的政治責任,亦非不知得選擇以合法適當方式為之。惟被告馬英九與王金平等人的理念差異,於國家或人民並無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等情狀,亦非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竟逾越司法與政治應有分際,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秘密、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及將柯建銘個人資料為蒐集之特定目的外利用,侵犯人民的基本權利,其所涉犯罪事實已臻明確,且查無阻卻違法事由,犯嫌足堪認定。

王金平(圖/記者陳彥宇攝影)

▲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圖/記者陳彥宇攝影)

#馬英九洩密案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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